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及我院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就我院2021级材料类专业分流情况予以公示。
一、 公示内容
2021级材料类学生专业分流汇总表,见附件。
二、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 -2022年6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部门)反映。
联系人:沈倩
办公地址:花溪校区第三实验楼B栋507
联系电话: 023-6256317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