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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校外实习规定
为加强对毕业生校外实习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有效的完成实习和毕业设计,请需要前往就业单位实习的毕业生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实习安全责任书和实习生接收函,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离校前往单位实习按旷课处理(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未返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1天由班导师审批;2~3天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办主任审批;4天以上经指导教师同意,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教学副院长审批。对于较长时间不在校的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无故旷课3天以上或毕业设计(论文)耽误的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或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请各位毕业生严格执行此规定,以免影响毕业设计。
附件: 实习申请表
附件:毕业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附件:实习生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