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专业建设与结构优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综合考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实际,特制定该办法。
第一条: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系负责人、教学秘书和学办相关人员。
第二条:分流原则。坚持学生个性发展与学院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需求与学生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分流依据。专业分流指标、学生的专业志愿、学生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是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学生的综合表现和专长。
第四条:专业分流指标的确定。结合我院大类招生规模,大类招生的三个分流专业,依据学生志愿最终志愿填报情况,在保持当前每年大类招生9个班的前提下,按照“不小于1个班且不大于5个班”的原则,动态确定每年的分流专业班级指标数。每个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按当年“招生数/班级总数”来平均计算。余数划归学生选择人数最多的专业。
第五条:专业分流办法。
1.根据第一学期学分绩点名次,按名次高低,从排名第一的学生开始,依次选择专业。如果某个专业分流指标选择已达到该专业班级数上限,则该专业不在后续学生选择范围之内。
2.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条件依次决定选择顺序:总获得学分数、综合素质学分积分排名、英语和数学总分、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学部和学院的学生干部)、平时表现。
第六条: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1.新生入学教育时,向新生宣讲大类招生分流工作方案,引导学生了解各专业情况,做好学业规划,明确努力方向。
2. 12月上旬,了解学生在专业分流时的专业选择意向并汇总。
3. 12月中旬,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工作小组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学生意愿等情况,动态确定当年大类专业分流的指标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后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布。
4.第一学期末,学院面向全体学生宣讲分流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填报大类招生分流专业志愿表。因专业分流计划的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报志愿的学生,调剂至本专业大类中尚有余额的专业。
5.第二学期开学,确定专业分流具体名单,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分流排名、学生姓名、学号、分流专业名称等。公示期间,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诉并对受理的异议及时进行处理。
6.公示结束后1周内,将专业分流名单及专业分流工作总结经学院院长、书记审核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由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