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重庆理工大学校友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重庆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质的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理工大学校友会章程》,服务校友,回报母校,奉献社会。
第四条 本会接受重庆理工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校友之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促进校友之间的联动,增进校友情感,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
(二)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发挥校友及其所在单位与母校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校友以各种方式关心和支持母校办学;
(三)开展校友事迹宣传和母校成就宣传,传播正能量,不断提高母校社会声誉;
(四)开展校友间的人文关怀,例如对患病、失业等困难校友的帮扶;
(五)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校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重庆理工大学校友会章程》。
(二)拥护《重庆理工大学校友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有责任心、有热情,有为校友服务的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材料科学与工程校友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会长1名,名誉副会长、顾问若干;秘书长可指定常务副秘书长1名和若干名副秘书长。
第九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会员会费和校友捐赠。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具体活动项目可采用AA制的方式作为经费。经费使用应向会员公开。
第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校友会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2020年11月7日校友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重庆理工大学校友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
2020年11月7日